| 购车指南(仅供参考)附各种汽车手续办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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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网络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11-27 12:22:20 |
90年7月6日以后注册登记,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1.8吨,小于或等于6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,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的延缓报废,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。1990年7月6日以前注册登记的,使用期限为8年,允许办理最大不超过4年的延缓报废,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。 4、自用客车和总质量6吨以上的大货车使用年限为10年,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,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;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,允许延缓4年报废,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(每三个月检验一次)。 5、消防车、吊车、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使用年限为10年,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检验情况延缓报废,延缓报废期间每年检验1次。 6、右置方向盘汽车不得延缓报废。 7、延缓报废参加特殊检验的各类汽车,当年度首次到总队直属检测站检验,当年的其它次在支队检测站检验。 二、办理报废登记有关程序和要求: 1、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《机动车变更、过户、改装、停驶、报废审批申请表》一份,加盖车主印章。 2、登记受理岗申请,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《汽车报废通知书》。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,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,符合汽车报废标准,核发《汽车报废通知单》。 3、车主持《通知书》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。 4、回收企业经查验《通知书》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。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,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,车架(底盘)要割断。 5、车主持《变更表》、《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》和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及车辆解体照片,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,回收牌证,按规定上报审批,办理报废登记。 三、交警支队车管办证大厅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: 1、车主带报废手续到办证大厅登记审核岗审核; 2、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,收车牌; 3、到档案管理岗领取盖好业务章的报废申请表。 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图: 领表申请---登记审核岗受理---机动车查验岗验车---缴交行驶证、车牌---交费---回收公司解体照像---机动车查验岗查验解体情况---业务领导岗审批---支队办公室盖章---注销机动车档案
汽车转籍转入规定及程序
办理转籍转入具体规定和程序如下: 一、车主持车辆档案到受理岗查验手续是否齐全有效,进口车是否符合公安部规定的进口小客车转籍、过户条件及全国统一的《进口车准予转出通知单》。 二、符合规定的,检验岗对车辆进行统一性认定,并通知检测,符合规定者,填写《审批表》。 三、外省转入的国产车,发函到转出地车管所查询转籍档案真伪,待回函属实的,按《新车注册登记》办理转入登记。 四、进口车由支队车管科负责人审核,符合条件的,签注意见并核发临时牌,同时上报支队领导审批,总队审核转籍档案,对“转出通知单”和“车辆档案中进口凭证”进行函调,属实后,总队签发《进口汽车准予注册登记通知书》。车主凭《待办单》,按《注册登记程序》办理登记。 汽车转籍转出业务规定及程序 办理转籍转出登记手续,具体程序如下: 一、领填《机动车变更、过户、改装、停驶、报废审批申请表》(简称变更表)一式两份,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,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车主印章、私车车主需附身份证复印件。 二、将书件凭证送登记受理岗审核,符合条件的到检验岗对车辆进行统一性认定和安全性能检测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籍、过户手续: 1、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不相符的。 2、未经批准擅自改装、改型或变更载质量、乘员人数的。 3、车辆违章、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。 4、达到报废年限的。 5、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。 6、新车落户不足三个月的。 7、人民法院通知冻结的。 8、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。 9、进口汽车新车注册登记后,从初次登记日期计算,两年内不得办理转籍过户,但经人民法院判决(裁定、调解)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进口汽车,可提前办理转籍过户。 三、车辆经检验合格后,进口汽车到档案管理岗领取《待办单》,等送支队、总队进口车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后通知车主来办理;国产汽车直接到牌证管理岗交回车牌,通知交费,等候领取档案和临时牌。 汽车转籍转出业 << 上一页 [21] [22] [23] [24] [25] [26] [27] [28] [29] [30] ... 下一页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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